时间:2022-04-1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编者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向全体党员、理事、会员发出了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的号召。我们将以专栏形式陆续推送各位专家的学习心得。
作者简介
秦天宝,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所长
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党在成立100周年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里程碑式重大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六中全会《决议》)作为党的历史上第三个决议,深刻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经验、发展成就、历史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制度构建、实践进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六中全会《决议》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论述,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凝练,对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2018年,“贯彻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重要论述入宪;2021年,六中全会《决议》提供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具体行动指引。从形成过程来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是在新时代下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史上的重大成果,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认识论、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智慧,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在新时期,我们要自觉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指引,从国内和涉外两个维度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从国内维度来看,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议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构建多种体系统筹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生态环境法治领域,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现行专门性环境法律有《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污染防治类法律、自然保护类法律、绿色低碳发展类法律等,司法解释涉及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行政法规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并补充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同时《黄河保护法》、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也如火如荼地展开。
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要“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中国的环境立法也进入了法典化“新时代”,随着《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和学术争鸣渐入佳境,中国的环境法治体系将更加严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引领下,当前环境立法领域正经历着“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更加完善,以更从容地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从涉外维度来看,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作出力争二〇三〇年前实现碳达峰、二〇六〇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中国积极承担国际环境治理的大国责任,讲道义、守规则、重实效。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讲到,“我们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讲到,“《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等国际条约是相关环境治理的法律基础”,“要坚定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国际规则尊严和权威,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水平”;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形成各尽所能的气候治理新体系。各国应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国情和能力,最大程度强化行动”;2021年10月,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指出:“我们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设立新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该兼顾雄心和务实平衡,使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系列发言集中体现了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中国方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际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应用。
作为环境法学者,我们应当在深刻把握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的基础上,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以更好地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载新华社网站,2021年11月16日。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习近平:《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20年12月13日第2版。
4.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20年10月1日第3版。
5.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载《求是》2019年第3期。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7.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5年12月1日第2版。
8.习近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载《人民日报》2013年5月25日第1版。
9.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载新华社网站,2021年10月12日。
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新华社网站,2017年10月27日。
11.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载新华社网站,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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